陈戌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,判的轻吗?

球迷7个月前 (03-28)足球1050

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副书记、主席陈戌源受贿8103万元,一审被判无期徒刑。那么这一判罚判的轻吗?

受贿罪的刑罚标准在中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,并且随着法律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,相关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。

1、目前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模式为数额加情节;

2、受贿罪的数额标准分为两种情况:单独数额标准和数额加情节的定罪标准。具体数额标准如下:
- “数额较大”的一般标准调整至三万元;
- “数额巨大”的一般标准定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;
- “数额特别巨大”的一般标准定为三百万元以上。

很明显,陈戌源属于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

3、情节考量:除了数额标准,受贿罪的量刑还会考虑犯罪情节的轻重。陈戌源在担任重要职务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,数额特别巨大,严重破坏了足球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,对国家足球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害。但鉴于其受贿400万元系未遂;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;揭发他人犯罪行为,经查证属实,具有立功表现;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,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。

4、刑罚种类: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,受贿罪的刑罚包括:
-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
-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
-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数额特别巨大,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
因此,陈戌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,符合罪行相适应原则。


发表评论

访客

◎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。